圣经–关于遵守更高的法律

沙德拉赫,米沙赫和亚伯尼哥的神是应当称颂的,他们差遣他的使者来拯救那些信靠他的仆人。 他们不服从皇家的命令,屈服了自己的身体,而不是侍奉或崇拜除了自己的神以外的任何神。 (今天的第一次大众阅读; 申命记。 3)

如果您信守我的诺言,您将真正成为我的门徒,您将了解真理,真理会让您自由。……阿们,阿们,我对您说,每个犯了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隶。 奴隶不会永远留在家庭中,而儿子永远会留在家里。 因此,如果儿子释放了您,那么您将真正获得自由。 (今天的福音; 约翰福音8)

 天主教教理问答 教导:

当公民的道德秩序,人的基本权利或福音的教义违背了道德秩序的要求时,他们有良知必须不遵守公民权威的指示。 拒绝服从 对于民事当局,当他们的要求与正直良心的要求背道而驰时,在为上帝服务和为政治团体服务之间的区别中找到了正当理由。 “因此,把凯撒的东西交给凯撒,把上帝的东西交给上帝。”[1]山22:21 “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而不是人”:[2]行为5:29

当公民受到超越公共权力的公共权力的压迫时,他们仍不应拒绝给予或做共同利益客观上要求他们做的事情; 但是在自然法和《福音法》的范围内,捍卫自己和同胞的权利,防止滥用这种权威是合法的。 —n。 22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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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

脚注

1 山22:21
2 行为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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